上海高院和上海二中院审判违法行为
JUDICIAL PROCEDURAL VIOLATIONS · PUBLIC RECORD
案号:(2025)沪02行初177号 / (2025)沪行终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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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两级法院共记录 13 项程序违法行为:上海二中院 7 项(均为严重)、上海高院 6 项(均为严重)。所有违法事实均有法院档案材料(加盖证明专用章)为据。
案件概述

原告周X安(美国籍华人、国家特聘专家、上海特聘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就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拒绝履行产业扶持协议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以"政策改变"为由拒付财政扶持资金,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破坏营商环境。

两级法院(上海二中院、上海高院)在审判过程中均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本站依据法院档案材料(均加盖证明专用章),如实记录并公开披露上述违法事实,以促进司法程序的透明度与合规性。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程序违法行为(共7项)均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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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合议庭组成,剥夺原告申请回避权严重
未通知开庭,未实际开庭审理严重
陈X(陈琪)以立案庭法官身份参与立案审查,又以行政审判庭承办法官身份参与审判,应回避而未回避严重
立案庭越权组建合议庭,行使行政审判权严重
已立案后又裁定「不予立案」,程序三重矛盾,院庭长负有监督责任严重
未向原告发出书面补正通知,直接裁定驳回,剥夺原告补正权利严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程序违法行为(共6项)均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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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调卷记录313天,规避超审限预警严重
超法定审限34天作出裁定,且未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批延审严重
未审查上海二中院程序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督纠错职责严重
绕开一审裁定理由,自行另立理由,超越二审审查权限严重
未向原告发出补正通知,直接驳回上诉严重
案件时间轴
2019年原告周X安(美国籍华人、国家特聘专家、上海特聘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与高境镇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首份产业扶持协议
2020—2023年双方连续签订2020、2021、2022、2023年度产业扶持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财政扶持资金
2024年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派出机构明确拒绝支付财政扶持资金,理由站不住脚,原告被迫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初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25)沪02行初177号)
2025年初【违法】立案庭未移送审判庭,自行组建合议庭;未告知原告合议庭组成;未通知开庭,未实际开庭
2025年初【违法】上海二中院径行作出裁定,以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
2025年4月原告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25)沪行终288号)
2025年5月28日上海高院以『异步庭审』名义要求当事人提交材料(实质为资料收集,无实质审理)
2025年4月28日—2026年3月36日【违法】上海高院审判流程表将本案错误记载为『申诉案件』,违法扣除313天审限,规避超审限预警
2025年8月27日【违法】上海高院超法定审限34天作出裁定,既无延审批准记录,亦未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批
程序违法节点正常程序节点